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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與業務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請領資格
- 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 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津貼新台幣(下同)7,550元;103年7月17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3,775元。
- 領取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 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87年11月12日前已參加農保,且加保資格未中斷」。
- 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財稅機關提供農委會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未達50萬元。
- 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500萬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
(1)農業用地。
(2)經依法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老年農民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
(3)農舍。
(4)無農舍者,其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該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公告土地現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者;超過者,以扣除400萬元為限。
(5)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6)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
相關資訊 037-333537 保險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