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與業務
農民健康保險-加保資格
農民健康保險
1)農保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
2)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3)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
農民健康保險-加保資格
自105年1月1日起,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不論是否為農會會員,並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均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 年滿15歲以上。以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以下稱退伍青農)參加農保,應為50歲以下。但曾以退伍青農身分加保後退保,並於退保後5年內申請加保者,不在此限。
二. 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三. 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
四. 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3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1/2以上金額。但以退伍青農資格,並以自有農業用地或承租農業用地申請參加農保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25萬元以上。
(二)本人全年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新臺幣15萬元以上。
(三)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
五. 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含公保養老給付、勞保老年給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但以本條例第5條之1加保者,其領取之軍人保險退伍給付,不在此限。
六. 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
七. 依法從事農業工作:
(一)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1.自有農業用地者: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二)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以本人或其配偶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 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
3.合法使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農業用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業用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三)養蜂農民: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達100箱以上,且依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定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申報從事養蜂工作者。但申報有案未滿2年之青年養蜂農民(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得僅持有飼養蜂箱達50箱以上。
(四)實際耕作者: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屬農業改良場認定於農業用地依法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相關資訊 037-333537 保險部